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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继承协议有效吗)

2024-04-27 19:10:35 围观 : 510 次

进行遗嘱继承时,基本上都会有相应的遗嘱。一经公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遗嘱继承中,它与遗嘱的继承协议不同。下面,北京房地产继承律师常亮将结合一起房地产继承纠纷二审上诉案来分析相关规定。

甄道有两个儿子,长子甄阿,次子甄一。二儿子甄毅与被告人王素军结婚,育有一子甄小毅。甄伊于2005年11月18日因病去世。后来王素君与高结婚。2015年11月4日16时许,王素军、高某与甄佳、朱彩霞、甄小佳因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随后,双方发生打斗,造成高某受伤,伤势为轻伤二级。随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王素军请求将原告甄道名下的老方园四套房产归被告甄小艺所有。

继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继承协议有效吗)

2016年1月10日,甄岛写信《房产分配继承意见书》:“甄岛名下有两处房产,一栋自家楼房和一栋老房子。为了避免今后发生房产纠纷,我立下遗嘱如下:1老宅有四间正房,西侧两间房子的所有权给了他的孙子甄孝义,东侧两间房子的所有权属于甄道,将由甄孝义继承2、该家族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甄道拥有并控制的财产。3、甄道去世后,旧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而未来所有预期的利益,都将由甄小艺继承。”

2016年1月11日至20日,甄道在医院住院治疗。在此期间,被告甄某将《房产继承协议书》交给原告甄岛签字。本协议一式四份,由有关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保存。甄道签字后,甄嘉拿给其他当事人和中介人签字。2016年1月18日,王苏军、高某与甄佳、朱彩霞、甄小佳达成赔偿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房产继承协议书》究竟是遗嘱还是合同。原告甄导认为该协议是一份遗嘱,被告王苏军、甄晓义则辩称该协议是一份合同。原、被告提交的《房产继承协议书》协议内容一致。从协议内容可以看出,原告振道以遗嘱的形式处分了其财产。这是原告震岛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因此,原告振道所立的金额《房产继承协议书》应视为遗嘱。被告人王素军、甄晓仪辩称,签署《房产继承协议书》是为了换取被告人王素军等受害人的谅解,减轻被告人甄佳等人的刑事处罚,但《房产继承协议书》中并未体现相关内容和《赔偿协议书》。综上,《房产继承协议书》不属于附条件合同,故法院不支持被告王素军、甄小艺的辩护。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甄道曾两次亲自修改继承协议,表明《房产继承协议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所称欺诈、胁迫行为的存在,但原告甄岛作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生效前撤销或变更遗嘱。本案中,原告甄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表达了撤销遗嘱的意愿,符合法律规定,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依据《房产继承协议书》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准许原告振道撤销2016年1月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号。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甄岛签署的《房产继承协议书》,从协议内容和含义来看,是甄岛对其财产的单方面处分,该协议应是甄岛所立的遗嘱。《房产继承协议书》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已经立下的遗嘱。被申请人甄岛证明,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了所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甄孝义、王苏军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认为,遗嘱继承和继承协议并不等同,不是同一个概念。《房产继承协议书》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一个或者多个合法继承人继承。”它规定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谁继承、谁继承财产。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确定,如果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生前未履行赡养义务,但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履行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中得到照顾并在精神上得到安慰,死者将立遗嘱并指定已履行赡养义务的人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遗嘱人应当在清醒的情况下,在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且没有任何外界压力的情况下,清楚地表达自己的真实遗嘱。如有必要,最好立遗嘱。公证。经过公证的遗嘱是最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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