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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没有业绩会被辞退吗(长期没有业绩可以辞退吗)

2024-05-10 00:38:11 围观 : 763 次

裁判分

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即使出现劳动者考核成绩需要提高、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他仍然无法胜任工作,可以根据法律而非规定解雇他。制度规定,只要绩效考核结果有改善,就可以直接解雇员工。

长期没有业绩会被辞退吗(长期没有业绩可以辞退吗)

案例来源

案号:京02民中5060号

案件简介

2016年7月1日,王某加入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个季度有进步的,予以辞退;如果连续两个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平均,该员工将不再受聘。向员工支付基于绩效的工资;个人年度考核成绩一般的,给予降薪或者降职;如果个人年度绩效结果需要改进,则该员工将被调动或解雇。

2020年5月29日,公司向王女士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体内容为“王女士:鉴于您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2020年一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需改进”,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按照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终止。经公司研究决定,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20年5月29日起终止。

王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

1、关于公司解散是否违法。

公司依据《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号第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辞退决定,理由是王某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和2020年第一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需改进。

首先,根据上述规定,即使王某的考核结果有待改进,但这种情况并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符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

其次,该公司一方面明确声称其终止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号第三十九条,另一方面又声称该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号第四十条一并考虑。

事实上,该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第40条则规定了无过错解雇。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终止过程中应履行的程序与相应法律规定的后果完全不同。因此,该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具备任职资格,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2017年12月30日起书面通知劳动者。预付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该公司承认没有为王提供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因此,即使王某不具备任职资格,公司在解聘时向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也不能认定其公司解聘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公司解散确实属于非法解散。

值得指出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法规和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即使出现劳动者考核成绩需要提高、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的规定,他仍然不符合该职位的资格。可以依法解雇员工,而不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只要绩效考核结果有改善就可以直接解雇员工。这一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号文件第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了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关于是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前述认定,该公司解散行为违法。法院审理过程中,因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双方不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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