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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基数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

2024-05-10 00:41:16 围观 : 118 次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基数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

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内职工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职工工作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分析得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的工资为“应得工资”。“应付工资”和“应付工资”这两个概念可以理解为具有相同的含义。“应得工资”是从劳动者领取工资的角度表述的,“应得工资”是从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角度表述的。“应当支付”对应于“实际支付”,“应得”对应于“实际收到”。工人的月薪和实得工资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各种扣除和费用。因此,在实践中,“到期工资”也称为税前工资,“实际工资”也称为税后工资。

应得工资是指扣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各项扣除之前的全部应发工资总额。实得工资是指实际收到的工资,即扣除所得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后的工资。

由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税金等扣除项目均属于个人劳动收入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仅承担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负责缴纳职工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扣除的部分,实际上就是雇员的工资。因此,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以税前未扣除社会保险等费用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按照实际工资计算经济补偿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原因:1、劳资双方对劳动报酬没有达成一致,难以确定具体应支付的工资数额;2.劳工记者本人仅声称工资应以实际工资为准;3、裁判为了省事,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方便一些;4、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偏差,没有注意“应当支付”与“实际支付”的区别。

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的工资问题的实务案例:

山东高院鲁民申7829号:经审查,本院认为,首先,原判决在计算殷龙龙的赔偿数额时,依据的是鲁03民终1770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尹龙龙2020年1月至8月平均月工资为计算依据。月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收入。但原审的计算依据是2020年7月、8月的工资为实际工资。尹龙龙据此计算的平均月工资不恰当,本案应重审。

湖南高级人民法院湘民再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第一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收入……”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经济补偿时,应以职工的税前“应得工资”,未扣除社会保障等费用作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金及其他扣除,均属于个人劳动收入。用人单位只承担代扣代缴的义务,扣除的部分实际上仍然是员工的工资。因此,这部分金额应该计入工资收入。原二审判决此项认定错误,应予纠正。

黑龙江高院黑民再465号:关于刘振全主张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应得劳动者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货币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应以应得职工工资为基础计算,以职工应得的税金、社保等费用前的全部工资作为计算依据。刘振全主张将奖金、汽车补贴等也纳入计算工资标准的依据,一审法院仅根据刘振全实际工资数额计算经济补偿金,不当。再审时,应在查明刘振全应得的工资数额后确定经济补偿数额。

辽03民终4589号:本院认为,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应得职工工资计算。医院与被申请人陈宝勇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为2500元/月,计算经济补偿金额不合适。上诉人鞍山市经济开发区宁远镇卫生院辩称,经济补偿数额应当按照实际工资计算。上诉人鞍山经济开发区宁远镇卫生院的上诉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粤15民中306号:关于严正月平均工资如何确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货币收入等奖金、津贴、补贴……”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计算。一审法院以严正每月实际工资扣除社保、税收、公积金等费用后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月平均工资,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纠正。

川07闽中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标准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条件下十二个月应得的工资,即社会保险费和税款不被扣除。扣除费用等费用前的当月工资总额。因此,一审法院确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经济补偿应按实际工资计算,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本院不会采纳他的意见。

(2014)宁民终字5356号: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属于职工工资的一部分。中泰高新公司主张,以职工扣除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际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没有法律依据,上诉请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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