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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全文)

2024-02-25 17:34:05 围观 : 1000 次

我国有691510个行政村,村干部每天都在来来往往。为保证村民自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村干部或村委会在离任前必须明确交待工作中的六个问题。

(一)村财政收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全文)

(二)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四)村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承包管理和公益性建设项目招标情况;

(五)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转让,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村民要求审核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订)》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离任后应当接受任期和财务责任审计,并接受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和财务责任审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核结果应当予以公布。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次村委会选举前公布。

总之,作为一名村干部,接任时要清楚,离任时也应清楚。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当地有哪些优惠政策?村民的“本钱”流失了吗?这些解释不仅得到了主管部门的审视,也得到了知情人士的审视:作为干部,你能做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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