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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的干部私分集体财产怎么处理(村民委员会的干部私分集体财产怎么办)

2024-04-27 10:41:35 围观 : 940 次

因“西气东输”工程建设需要,国家征用华安村土地,并给予征地补偿费80万元,建设方给予补偿费20万元。随后,村委会干部私下讨论决定,将国家补偿款80万元发放给村民,施工方补偿款20万元作为年终奖金发放给6名村委会干部。

:名村民该如何维权?

村民委员会的干部私分集体财产怎么处理(村民委员会的干部私分集体财产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抢夺、私分、毁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作出的决定侵犯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本案中,施工方补偿的20万元属于集体财产,村委会干部无权私分。其私自分配侵犯了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并返还私人分配。集体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村规民约的规定,向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状况。

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抢夺、私分、毁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作出的决定侵犯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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