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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盗窃罪(上海 盗窃罪)

2024-02-09 01:38:36 围观 : 535 次

盗窃怎么判?量刑是基于盗窃数额吗?你有同样的问题吗?那么,本文上海刑事律师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解答您的疑惑。盗窃怎么判?是基于盗窃金额吗?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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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盗窃罪(上海 盗窃罪)

【案例详情】

2012年1月13日,江某因犯盗窃罪被从化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1月28日被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并罚款2500元;2017年7月20日被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8年12月7日刑满释放,2019年6月14日14时许刑满释放。

被告人蒋从成以盗窃为目的,携带开锁工具随机来到上海市静安区火车站附近被害人童某所在楼栋三楼。他使用开锁工具打开童某家的房门并进入房间寻找贵重财物,被童某当场抓获。经民警讯问,蒋从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从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蒋从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蒋从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实施盗窃犯罪的,系累犯,将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判处被告人蒋从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因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蒋从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律师分析】

上海刑事案件律师解析:法院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处以罚款或者单处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于被假释的罪犯,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综上所述,盗窃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数额。根据金额,可以判处的最低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甚至单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将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是来自上海刑事案件律师“盗窃怎么判?”这个问题。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关于盗窃的法律问题并想咨询上海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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