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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的程序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所需材料。所需文件如下:
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身份证;
用人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再婚登记的,须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上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印章。区办事处。
离婚证明或者解除婚姻关系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一审判决书还应当附有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证明。
2.填写申报表。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字时,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的“声明人”栏签名或按指印。
4.审核、注册。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再婚登记手续审查完毕后,须撤销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发给再婚登记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离婚后再婚的程序与首次登记结婚的程序相同,只是需要多提交一份证明离婚事实的文件。
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离婚男女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婚姻登记的规定。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离婚后再婚手续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如何处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以便我们在遇到这些问题时能够更好地通过法律来解决。本文提供的法律知识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