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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鉴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做)

2024-05-09 05:24:25 围观 : 699 次

工伤认定和伤残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鉴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可以做)

1.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及申请截止日期

用人单位、雇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应当通知所属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加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或受伤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雇主。自诊断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或者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被诊断或者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提供的工伤认定材料不齐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的要求补充、更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受理及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核需要对意外伤害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有义务协助调查工伤事故并提供证据。职业病诊断和诊断纠纷鉴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认为该伤害属于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3.工伤认定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申请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书面身份证明和雇员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及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残疾评估程序

职工遭受工伤,经救治伤情相对稳定,致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分级鉴定。最终医疗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等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估。

伤残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严重丧失劳动能力,7至10级为严重丧失工作能力。

自理障碍的程度根据进食、翻身、排便、穿衣洗涤、自我活动五个条件来确定。符合五项条件全部需要护理的为一级,符合五项条件中四项的为二级,符合五项条件中的三项为三级,因五种情况中的一到两种而需要护理的为四级。

残疾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残疾鉴定。

申请人提出申请:须在职工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所属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及职工工作情况的相关资料。应提供相关伤害的医疗。需要延长医疗终止期限的,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评审时限:劳动能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结束一年后,受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核。

劳动者对鉴定不服的申请复核: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核。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核。对复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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