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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指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刑罚执行活动。那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减免呢?
网友咨询: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答复:
减刑的适用条件如下:
1、主体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狱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防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抵御自然灾害或杜绝重大事故、业绩突出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的人。
律师补充道:
限制换向和换向一样吗?
1、适用范围明显不同。限制减刑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放置危险物品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适用犯罪的范围较窄。减刑制度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犯罪。
2.刑事诉讼处于不同阶段。限制减刑是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的同时,限制被告人今后改判刑罚的一种预判。它是一审判决活动的组成部分。减刑制度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法院根据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减轻,决定改变原判刑罚种类或者减轻刑罚的刑罚变更程序。
3、事实依据不同。限制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经法庭审理查明属实的犯罪事实,酌情决定的。减刑的依据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有悔罪表现或者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这些情况表明,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已经降低,人身危险性已经降低。因此,应当减刑、调整。减刑的事实依据与原判事实存在较大脱节。
《刑法》第78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行为之一的,应当减刑:
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举报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核实属实的;
有发明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表现突出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后的实际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刑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为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对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缓刑执行的罪犯限制减刑,刑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缓刑期间,刑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其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低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