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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不戴头盔怎么处罚是开单吗(2020深圳电动车不戴头盔怎么处罚)

2024-03-01 22:23:01 围观 : 717 次

违规停放电动车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拟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电动车不戴头盔怎么处罚是开单吗(2020深圳电动车不戴头盔怎么处罚)

《条例》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监管。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住宅、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

违法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池,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

电动车头盔

为规范和提高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保障骑行者的交通安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010-30000(GB811-2022,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是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领域首个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年12月1日发布,2023年7月1日实施,对穿透、护目镜等有严格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一是加强新标准宣传实施。针对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及相关销售商,继续在重点产区开展新标准宣贯活动。

二是引导生产企业严格遵守新标准。组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生产。

三是引导生产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委会作用,为电动自行车骑行头盔生产企业提供专业检测技术指导,引导企业强化检测能力。

限行路段需谨记

交警部门明确划分一级限制区域和二级限制区域,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和禁止。

温馨提示:

除盐田区燕三路、坪山区碧三路自行车外,其他道路24小时禁止通行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

二级限制区域内的道路上,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1级禁区

(一)城市快速路及快速路(主干道)

1、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屏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乌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高速公路(主要道路):延龙大道、丹平高速、龙兰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新路、南平高速、福隆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平岩通道南路。

(二)全市无设有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桥、立交(含匝道)。

(三)各区一级交通限制区域

1、跨区——梅观路(民乐立交至梅东二路路段)。

2.福田区-华强北步行街。

3.罗湖区-东门步行街。

4、南山区-沙河西路(东滨路至滨海大道段)。

5、盐田区-临海路、恩商公路、盐三路。

6、宝安区——宝石路(南光高速下段)、领航一路、机场六路、机场八路、机场九路。

7、龙岗区-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澳隧道段)。

8、龙华区-板栏大道(环观南路至板里大道段)。

9.坪山区-碧三路。

10、大鹏新区-平溪路(奎新南路至水头段)。

二级禁区

(1)福田区——深南大道(华府路至红岭段)、府中路、府中三路、裕横路、福田南路(白河路以南路段)。

(2)罗湖区——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辖区域道路(包括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沿河南路)]。

(3)南山区---深圳湾口岸区(具体路段为:金湾东一路、金湾东二路、金湾东三路、金湾东四路、金湾西一路、金湾西二路、内环)路、消防1路、消防2路)。

(4)宝安区---金港大道。

2023深圳电动车违章处罚标准

1、驾驶未注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牌照、过渡期标志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50元罚款。

2、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故意污损、遮挡车牌的,处500元罚款。

三、在限制、禁止区域、时段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扣押车辆,并处2000元罚款。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规定扣留车辆,并处5000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骑乘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200元罚款。

六、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阻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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