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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还可以继续请求支付判决书(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怎么算)

2024-05-09 22:50:09 围观 : 568 次

案件简介

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还可以继续请求支付判决书(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怎么算)

2018年2月14日,杜某驾驶汽车时不慎追尾电动三轮车,导致75岁乘客赖某肋骨、骨盆骨折。经鉴定,赖某为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杜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车辆已由临沂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保险。2018年,赖某向沂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杜某及临沂某保险公司赔偿事故损失。该案经沂南县法院调解,临沂某保险公司、杜某赔偿赖某五年伤残赔偿金及其他经济损失.80元。2023年6月,80多岁的赖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调解书确定的伤残赔偿金支付期限也已到期。他要求杜先生和临沂一家保险公司在未来五到十年内继续赔偿他的残疾。赔偿。

法庭调解

本案中,赖某75岁时,有权要求杜某及临沂某保险公司向其支付75岁至80岁时伤残赔偿金.80元。然而,赖先生80岁时,已是耄耋之年,没有劳动能力,失去了生活来源。他仍有权利继续要求杜某及临沂某保险公司支付五至十年伤残赔偿金。由于本案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属于新型案件,沂南法院审理组在深入研究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临沂一家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赖某生前所有伤残1万元,赖某放弃其他合法索赔。

法官陈述

伤残补偿金的支付根据残疾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而定。超过给付期限后,确实无法工作、无生活来源的,补偿义务人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在未来五年至十年内继续支付伤残补偿金。

伤残赔偿的性质是对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致残的受害人给予的财产补偿。该赔偿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工作能力、收入等综合判断。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看,事故是造成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原因,赔偿义务人应当积极支付赔偿;从权利性质来看,赔偿属于救济性质,必须同时满足受害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需要。在此情况下,超过残疾赔偿金固定期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五年至十年。但如果受害人尚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不符合继续给付条件,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治疗康复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等合理费用,以及赔偿金。治疗和康复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因失去工作而失去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补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伤残补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残疾程度,并按照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上一年提起诉讼的法院所在地。自伤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减少一岁;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确定的护理费、辅具费或者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期限超过确定的期限,补偿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具费或者伤残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赔偿义务人确需继续护理、准备辅助器具,或者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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