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网

老婆有精神病离婚了还需要给妻子扶养费吗(老婆有精神病离婚了还需要给妻子扶养费吗知乎)

2024-05-09 22:59:42 围观 : 291 次

简介:如果妻子患有精神病并且离婚,一般不需要给妻子支付子女抚养费。主要看当事人生活是否有困难。如果该人有能力赡养妻子,则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或者经双方同意,需要向妻子支付子女抚养费。如果一方有患有精神疾病的孩子,离婚的孩子通常会判给没有精神疾病的一方。

1.

老婆有精神病离婚了还需要给妻子扶养费吗

老婆有精神病离婚了还需要给妻子扶养费吗(老婆有精神病离婚了还需要给妻子扶养费吗知乎)

如果妻子患有精神病,且妻子离婚,是否需要给妻子提供赡养费,视具体情况而定:

1.离婚后,一方可根据两种情况向另一方支付生活费:

(1)如果一方有困难,法院将责令另一方付款。

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丈夫给前妻支付生活费显然属于后一种情况。支付多少、何时支付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如果没有约定何时付款,我认为当该人再婚时可以停止付款。因为再婚后,夫妻双方有相互赡养的义务,不再需要前夫的帮助。

2.

一方有精神病离婚小孩怎么判

如果一方患有精神病,孩子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非精神病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从维护子女身心健康利益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赡养能力、自身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为了抚养孩子。

1.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与母亲住在一起。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与父亲同住: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无法治愈的严重疾病,不宜与儿童共同生活的;

父亲虽具备抚养条件,但不履行抚养义务,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的。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儿童随父亲生活,且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可予许可。

3、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与其同住。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接受过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长期与其生活在一起,改变居住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没有其他子女,但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同住有利于子女成长,但对方长期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带孩子居住,不适合与孩子一起居住。

3、

精神病离婚财产应当怎样分

1、属于一方个人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得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3、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4、精神病人生活困难的,有经济能力的对方应提供适当的帮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