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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嫌疑人立功材料经办民警弄丢了怎样办理(犯法嫌疑人立功材料经办民警弄丢了怎样办呢)

2024-05-09 05:10:04 围观 : 946 次

一、犯罪嫌疑人立功材料经民警搞丢了怎么办

立功材料一般包括被告人的举报、举报材料及证明其来源的材料、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被举报人和举报人的供述等。已被立案调查,被举报、曝光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诉或者审判的,还应当审查有关法律文件。

犯法嫌疑人立功材料经办民警弄丢了怎样办理(犯法嫌疑人立功材料经办民警弄丢了怎样办呢)

警察丢失立功材料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受理举报、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控告人。任何人不得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进行镇压或者打击报复。

二、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区别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刑事诉讼不同阶段的被追诉人的两种不同称谓。

犯罪嫌疑人是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称谓。在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构是公安机关。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例如贪污贿赂案件,检察机关是代理机构。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是检察机关。

被告人是在审判阶段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法定名称。办案机关是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是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号后才产生的一个称谓,以前统称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区分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公诉时确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没有称谓,而是统一称为被告人。

罪犯,又称罪犯、囚犯,是指被判有罪并正在服刑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警方处理犯罪嫌疑人的立功材料丢失后该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随时咨询,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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