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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债要抵押孩子名下房产怎么办(父亲欠债要抵押孩子名下房产吗)

2024-04-14 11:11:27 围观 : 120 次

病历

如果父母将房产抵押在子女名下进行贷款,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主张抵押无效?近日,随着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判决书的送达,这起债务转让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认为,涉案行为系为家庭外债设立抵押,父母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抵押合法有效。

父亲欠债要抵押孩子名下房产怎么办(父亲欠债要抵押孩子名下房产吗)

2014年1月6日,陈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褚某借款480万元,并承诺于当月20日归还。陈的父母和妻子徐某为他提供了担保。

2014年6月,因陈某已无力偿还上述债务,褚某将全部债权转让给小额贷款公司,并同意两年内归还。同时,陈某父母及妻子徐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陈某父亲与陈某、14岁儿子陈某各持股50%共有的房产作为抵押。当月24日,陈晨的法定监护人陈某、徐某发表声明称,因家庭生活需要,陈晨案涉房屋需要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按揭贷款。这笔钱是给陈晨用的,是用来买房子的。已登记抵押。

约定还款期满后,小贷公司每年多次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还款,但直到2020年9月,陈某仍未能还款。最终,小贷公司将陈某及其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陈某偿还贷款400万元及相应利息;担保人对涉案抵押房屋负连带清偿责任,并享有优先清偿权。

庭审中,陈晨辩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且不能对自己的部分财产设立抵押权。他还明确表示,不同意也不认可该房子的抵押。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主债务人、保证人和保证人为同一家庭成员,陈晨系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涉案抵押房屋实际为家庭共同财产,涉案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设立抵押时,其效力依据是父母的法定代理权。确定抵押贷款的有效性符合社会的普遍认知和传统家庭伦理。在家庭成员之间分享主动利益的情况下,被动债务应当以共有家庭财产偿还,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人为削弱债务人的偿还债务能力。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此时的监护责任是家庭内部责任的确定,不影响现有的外部抵押的有效性。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处陈某偿还贷款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陈某的父亲朱某、徐某对陈某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有权偿还抵押的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获得补偿。

法律解释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陈晨股份所涉及的房产抵押是否有效。首先,从财产来源分析,陈晨当时未满14岁,没有收入来源。他的那份房地产是他的家人送给他的礼物。其次,从贷款目的分析,本案的主要债务人、保证人和保证人均为同一家庭成员,而陈晨作为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来源。《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陈晨父母以涉案财产设立房产。抵押贷款,主观上是为了改善家庭生活,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一个健康有利的环境,也可以被认定为对未成年人的福利。基于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家庭成员之间分享正的利益时,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第三,从法律代理权角度分析,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财产设立抵押时,其效力是基于父母的法定代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第四,从其成年行为分析,陈晨并未主动提起诉讼撤销或确认无效,而只是进行了被动抗辩。其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否定抵押权的效力。

综合以上四个角度的分析,并结合公平原则,法院判决该抵押权合法有效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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