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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索要财物算诈骗吗(索要恋爱花费构成犯罪吗)

2024-05-08 23:45:07 围观 : 694 次

婚姻诈骗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诈骗形式。根据与受害人是否存在线下接触,婚姻诈骗可分为接触式婚姻诈骗和非接触式婚姻诈骗两种。与非接触式婚恋诈骗相比,接触式婚恋诈骗不仅使犯罪者与受害人之间产生物理空间的线下交流,而且建立了一定程度的恋爱婚姻关系。他们之间的经济交易是否构成诈骗罪,存在很大疑问。鉴定难度。作为转移占有财产犯罪,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否违法是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罪的重要区别,也是审理婚恋诈骗案件的难点。

案件简介:2018年8月,被告人陈耀通过交友软件结识了被害人徐某。以恋爱为名骗取徐某的信任后,谎称母亲病重,需要借钱治病。2019年8月2日,他对受害人实施诈骗。受害人徐某获得1万元。2019年7月,被告人陈瑶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被害人马某。以谈恋爱结婚为名,骗取马云的信任后,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他谎称母亲病重,并称自己购买的车辆用于网约车服务,而马云被骗共计元。随后,返还元。2020年3月13日,被告人陈耀因涉嫌重大犯罪被批准逮捕。到案后,他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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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意见: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耀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民巨额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耀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陈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元;责令被告人陈耀将违法所得1万元退还被害人徐某、被害人马某。124,808元。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陈耀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陈耀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一审开庭审理。程序合法。2021年1月1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本案一、二审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陈耀与被害人马某关系期间的借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二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耀以恋爱结婚为名,谎称母亲病重,购买车辆作为网约车,骗取被害人马某钱财——网约车服务等,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陈耀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其与被害人马某之间的经济交易属于民间借贷。笔者认为,作为转移占有财产犯罪的一种,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罪的重要区别。对于这一主观因素的判断,可以通过审查准备行为、受害人情况、资金流向等综合判断。

笔者总结了判断标准:1、婚姻诈骗的预备行为往往表现为伪造、购买虚假证明材料等包装行为;2、婚姻诈骗的实施者通常与多名受害人发展恋爱关系;3.婚姻诈骗中的资金流向表现出一定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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