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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非本人签名 但借款存在(借条上的签名非本人所签)

2024-05-10 03:23:32 围观 : 570 次

在民间借贷中,第三方签署欠条的情况很常见。这时,就可能会出现该第三方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的争议。

网友咨询:

借条非本人签名 但借款存在(借条上的签名非本人所签)

如果欠条是由借款人以外的人签署的,是“担保人”还是“见证人”?

律师答复: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担保人和见证人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截然不同。见证人是现场借贷事项和事实的见证人。它们仅作为第三方证明,不承担保证责任。保函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他人签署或者盖章欠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但未注明保证人身份、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不能推断其为保证人的担保人以其他事实为由,贷款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道:

作为见证人签名时,必须表明自己“见证人”的身份。写下“见证人”一词后,在旁边签上您的名字。切勿在未写上“见证人”前缀的情况下签字。新规定虽然有保护不知情证人的规定,但当签字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当时仅作为证人签字,或者根据其他事实情况推定其不能被证明为证人时,可能会被判定对借款人负有责任。还款责任或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条例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经营贷款业务的,因发放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条他人在欠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未表明保证人身份、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不能推断其或者有其他事实为担保人的,贷款人请求其承担担保。人民法院不支持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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