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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拆迁设施补偿标准最新(国家拆迁设施补偿标准文件)

2024-05-08 18:05:29 围观 : 938 次

1、国家拆迁设施补偿标准只有一项标准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最低建设成本价给予货币补偿,并给予宅基地或土地价款补偿。同一地点的房屋置换,按照面积一换一的最低价格。对于城中村,货币补偿为市场最低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地点房屋置换按最低一换一价格,货币补偿按市场最低价。第十八条市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附着物价值的补偿;因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损坏。安置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包括房屋价值和房屋附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被征收房屋附着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修、各种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价值。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本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房屋征收范围内的集体所有房屋的补偿办法,由集体所有制单位所在地的镇政府确定。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等相关规定,组织相关居民委员会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和程序,讨论决定选择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确定补偿方式的,将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条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费用,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确定。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补偿金额为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的90%。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评估确定。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的附着物价值,由征收人根据法定建筑面积确定,个人房屋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60元,国有和集体房屋每平方米不超过360元。。协商确定的法定建筑标准为每平方米最高160元。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价格。燃气安装、集中供热应当按照市政燃气、供热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政府应当将与被征收人房屋配套的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进行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和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本意见的规定进行评估确定。双方结算价差后,置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第二十二条产权调换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3))产权清晰。第二十三条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有错误。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人属于公共租赁住房、公共住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公共住房的,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被征收人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解除租赁协议的。但承租人遵守房屋租赁规定。市政府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产权调换所用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与原房屋承租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十五条被征收人只有一栋住宅且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6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住房困难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日。对公告无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多层建筑46平方米、高层建筑49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上述区域内房屋价差和增加面积所需费用,不予征收。超出的面积由被征收人阶梯价格购买,并享有完整的产权。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政府直接安排租赁、分配经济适用住房,不再轮候。被征收人同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和最低面积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由被征收人在住房保障和最低面积补偿之间进行选择。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性搬迁费,住宅房屋为600元;非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每平方米15元。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用包括设备、器具等的搬迁、运输、安装等费用。实施司法或行政强制执行的,不缴纳搬迁费。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合同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腾出交付房屋并验收合格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奖励和补贴。奖励标准为:住宅房屋提前奖励1500元/天;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人住房合同期一般为20天,国有住房、集体住房合同期一般为10天。补贴标准为:住宅按照认定的法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发放补贴;非住宅房屋按照认定的法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缴纳。补助标准为1.0元。第二十九条住宅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有产权调换的,按认可的法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总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房屋产权,按照补偿协议规定的过渡期,按照用于调换的法定建筑面积面积房屋产权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安置补偿费;其余认定为合法建筑的面积,一次性支付每平方米10元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多层住宅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36个月。

国家拆迁设施补偿标准最新(国家拆迁设施补偿标准文件)

第三十条征收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被征收人应当选择货币补偿。营业用房按实际法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计算,生产、办公用房按实际法定建筑面积计算。使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一次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房屋产权,按照补偿协议规定的过渡期,按照被征收人法定建筑面积的面积被征收房屋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每月每平方米给予20元。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标准;对其余认定为合法建设的面积,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第三十一条被征收住宅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用途,并已取得营业执照和合法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和合法纳税记录记载的经营地点、时间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房屋实际经营使用年限和建筑面积,在住宅房屋评估价中加计实际经营补贴。补贴标准为:面向主要街道、道路的房屋,每年加收12%的事实上运营补贴年)以住宅房屋评估价为依据;对于不临街的房屋,每年按照住宅房屋评估价加收6%的事实上的经营补贴。实际经营补贴与住宅房屋评估价格之和不得超过同地点非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85%。实际经营面积的确定标准为:实际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为准。面向主要街道、道路的房屋实际经营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同一建筑主体建筑法定建筑面积的60%;不临街房屋的实际经营面积不得超过房屋法定建筑面积。房屋面积的50%。第三十二条征收抵押权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被征收人可以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合同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出并移交房屋并经验收合格的。接受后,他将被要求配合搬迁。行为会得到奖励。奖励办法和标准为:自建住宅,按砖混房屋每平方米360元、砖混平房每平方米310元的标准奖励工料费;砖木结构每平方米270元。重新安置;房屋附着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2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国有、集体房屋按重置价值给予奖励,不予安置;房屋附着物按照违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最高60元的奖励。第三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依法签订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搬迁房屋的地点和面积。费、临时安置费、周转房费、停产费等。停业损失补偿、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应协商一致。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房屋产权,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停产损失。业务按照本意见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标准加倍。赔偿。

第三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合同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市政府审查同意。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决定。补偿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并公告。被征收人不明晰包括下列情形:产权不明的;业主下落不明的;财产所有人死亡,无继承人继承或者继承人不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市政府向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违规等方式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通行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活动。第三十七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市政府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并在催函送达后10天内送达当事人。未履行搬迁义务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布家庭补偿信息。第三十九条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土地登记机构提供房屋征收决定和被征收房屋清单。房屋、土地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第四十条被征收人选择置换重建区内房屋产权的,应当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安置区内拟建房屋的类型和面积选择安置房屋。房屋选择顺序按被征收人取得的拆迁验收编号与补偿协议安置编号相加除以2确定。顺序相同的,以拆迁验收编号为准,并根据选择的房屋户型方面,将通过分区和单元三维切割来选择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照谁先签订协议、谁先选择房屋的原则确定选房顺序。第四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前应当主动与通信、电力、广播电视、国防光缆、石油、供水、燃气、热力等管道所属单位进行接通。各有关单位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支持、积极参与沿线房屋征收工作。国家拆迁设施补偿标准二、房屋拆迁补偿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着物的权利人给予补偿。补偿标的以房屋所有权证所列信息为准。拆除违法建筑、临时摊位、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拆迁通知公布后改建、扩建、装修的设施以及其他非原建筑部分的,不予补偿。同意给予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的具体数额。各城市一般都确定了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情请参阅各地颁布的标准。计算补偿标准按照目前流行的被拆迁人独立搬迁过渡方式计算。拆迁人提供过渡性住房的,无需缴纳临时安置费。三、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产权调换补偿标准。

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为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若还款面积与原面积相等,则按照重置价格计算结构性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的,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如果还款面积小于原面积,则将已还款面积合并为新面积,并按照重置价格结算。货币补偿标准。按被拆除建筑面积合并新建的重置价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房屋应当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算依据。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国家房屋拆迁设施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以上内容均为国家有关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会对补偿标准产生影响。如果您对拆迁人提供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可以及时找律师。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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