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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2024-05-01 15:55:12 围观 : 369 次

企业因业务需要,招聘兼职员工。由于招聘时彼此不熟悉,不确定对方是否能胜任该岗位等,企业希望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兼职员工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能否约定试用期

律师答复:

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支付工资为主的一种就业形式,劳动者在同一雇主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小时。四个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就业本质上是灵活就业的一种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职就业的不确定性更大。而且,兼职工人的收入往往低于全职雇员。因此,必须更加严格地控制试用期,加强对非全职员工的监管。保护全职工人。

律师补充道: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限于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不设立试用期,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

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支付工资为主的一种就业形式,劳动者在同一雇主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小时。四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1条

非全日制雇佣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另一方终止雇佣关系。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2条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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