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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怎么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怎么约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

2024-05-06 09:51:56 围观 : 577 次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商业秘密第《反不正当竞争法》号第九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权利人已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商业信息。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和保密措施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接下来我们看一个案例:

2018年1月,小王加入四海公司担任经理。双方约定了两年竞业禁止期、赔偿及违约金等相关内容。2018年7月,小王从四海公司辞职。同年8月,加入与四海公司同行业的四季公司任经理。两个月后,四季公司的业务量有所增加,但四海公司的客户却陆续取消了与其的合作。原来,四季公司推出了与四海公司大致相当的服务模式,但收费却比四海公司低。四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赔偿因违反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业务损失18万元。那么小王是否应该赔偿四海公司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怎么约定商业秘密保护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怎么约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

根据我国第《劳动合同法》号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非竞赛期间按月提供资助。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四海公司与小王约定了两年的竞业限制期。该协议真实有效,符合中国法律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的规定。2018年7月,小王从四海辞职,并于同年8月从公司辞职并加入四季,相隔仅一个月。其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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