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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处罚前的免税申报怎么填(环保处罚前的免税申报有哪些)

2024-05-07 07:11:18 围观 : 186 次

奥特公司是一家专门提供“污泥处理”服务的公司,并已申请“垃圾处理及污泥处置服务”增值税免征登记。T税务局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发现,奥特公司于2012年8月受到广州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增值税免税是指纳税人未受到环保部门的任何免税处罚),但奥特公司未按要求申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奥特公司向T税务局提供了伪造的环保局文件。

环保处罚前的免税申报怎么填(环保处罚前的免税申报有哪些)

2013年11月15日,T税务局取消了奥特公司的税收优惠资格,并责令奥特公司补缴逃税款,但奥特公司拒绝配合。税务局于2015年7月16日开始对奥特公司立案检查,检查发现,2012年8月30日,G环保局下发[2012]号文,向河道倾倒装载污泥,违反规定。第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处罚款15万元。2012年10月31日,奥特公司缴纳了上述罚款。

2017年11月22日,T税务局出具少缴增值税592万元,构成偷税漏税。除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以少缴税款592万元50%的罚款,即296万元。奥特公司不服罚款,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奥特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奥特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1、撤销一审判决;

2、注销被申请人T税务局核发的[2017]X第《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一审法院因奥特公司确实存在逃税行为,驳回奥特公司的诉讼。《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账簿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或者少列收入的,属于偷税漏税。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首先,奥特公司明知自己因环保受到处罚,不再符合免税条件,但仍隐瞒事实,向T税务局备案免税备案,并于2012年1月期间进行免税申报此外,奥特公司因纳税申报虚假,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确实少缴税款592万元,处以50%罚款有事实依据。

二审法院总结了争议焦点。2012年8月,奥特公司的免税申报行为是否属于环保处罚前1-7月?是不是偷税漏税了?虽然根据《税收征管法》号第十一条规定,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的,税务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其以前骗取的税款,自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当年起,取消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资格。也就是说,奥特公司于2012年8月因环保受到处罚,2012年全年所有免税项目应取消,并追缴当年前几个月少缴的税款。这种前期税款的追回仅用于税收征收,而不用于税收处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偷税漏税需要有主观故意。因奥特公司在2012年8月受到环保处罚后隐瞒事实并继续进行虚假免税申报,T税务局认定其后续虚假纳税申报属于逃税行为,符合规定,经二审法院审理第二个实例支持它。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奥特公司2012年1月至7月少缴税款属于逃税行为,纳入处罚基数。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它应该被撤销。一审判决是错误的。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撤销T税务局出具的[2017]X第《税收征收管理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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