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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侮辱罪立案标准情节严重的认定(语言侮辱罪的立案标准)

2024-04-14 02:32:28 围观 : 9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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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客观上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损害他人名誉的;从主观上看,只能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有害结果,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发生。那么,什么是严重侮辱罪的认定,严重侮辱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语言侮辱罪立案标准情节严重的认定(语言侮辱罪的立案标准)

网友问:因侮辱他人而导致精神疾病算严重吗?刑期会是多少年?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何欣欣律师回答: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侮辱他人的;捏造事实,对他人人格、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侮辱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侮辱他人造成精神障碍或导致受害人自杀等的,具体情况包括:情节。

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第二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该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刑法: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复制、浏览5000次以上、转发500次以上的;

给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造成精神障碍、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两年内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并且诽谤他人的;

其他严重情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公然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所列犯罪行为,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外,报案处理。

受害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并向人民法院举报,举证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何欣欣律师分析:

侮辱罪是指采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侮辱法人和其他团体、组织的,不构成侮辱罪。

从客观方面看,它表现为通过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严重行为。

(1)侮辱他人的行为。主要行为方式有:

(1)暴力侮辱他人。这里所说的暴力仅指侮辱手段。例如,向人扔粪便、在人身上涂墨水、强行剪头发、强迫他人做出有辱人格的行为等,但不包括殴打或损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应当以伤害罪处罚。

言语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受害人进行嘲讽、侮辱,使受害人当众难堪、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受害人的生活隐私、身体缺陷等。

文字侮辱,即通过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文字,泄露他人隐私,诽谤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

(2)侮辱必须公开进行。所谓“公开”侮辱,是指当着第三方甚至所有人的面,或者以不特定的人或者大批人能够听到、看到的方式侮辱他人。公开并不一定需要受害者在场。如果侮辱行为只是在受害人面前进行,没有第三人在场且第三人不可能知道的,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方的存在才能损害受害者的外部声誉。

(3)侮辱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具体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识别的。当众无特定对象的咒骂行为,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行为人表面侮辱死者,实际上侮辱死者家属的,应当认定为侮辱罪。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本罪的。虽然存在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并不严重,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况,如当众强迫受害人爬在腿下等;当众撕下受害人的衣服;在受害人脸上涂抹污迹、挂破鞋、戴绿帽子拖着受害人游街示众;强迫受害人进食或者将粪便等污物洒在其身上;强迫受害人进行接吻、用尸体自慰等猥亵行为;公开侮辱他人造成精神障碍或自杀;多次侮辱他人,影响其人格和名誉。遭受巨大伤害;侮辱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造成恶劣影响等。

侮辱案件是自诉案件的一种,是只按申诉处理的案件。受害人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否则,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不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另外,根据刑法第《刑法》条的规定,只有当侮辱行为情节严重时,才认定构成侮辱罪。否则只能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何律师是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多年的法律执业及公安工作经验。重点办理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案件。我们秉承诚信、专业的理念,竭诚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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