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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工伤保险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补缴工伤保险有效吗)

2024-05-09 03:48:47 围观 : 387 次

雇主在雇佣期间面临的风险之一是工伤。如果缴纳社保,大部分风险都会转移到工伤基金上,用人单位只需要承担一小部分。但现实中,用人单位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可以按照员工同意不缴纳社保或者转正后缴纳社保。未缴纳社保,因工受伤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然后用人单位就会问,如果发生工伤,我就赔偿工伤。保险,我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号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应缴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新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成本。”

补缴工伤保险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补缴工伤保险有效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工伤保险条例》“新增费用”第六十二条规定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为参加工伤保险前受伤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的新增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因工受伤的,新增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贴、协调区外就医住宿交通费、辅助器具配置费、日常护理费、将支付第一至第四级护理费用。一级残疾员工伤残津贴,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因工死亡的,按照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扶养亲属抚恤金给付。”

因此,对于参加工伤保险前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如参保前的工伤医疗费、住院餐费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补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足金之前发生的工伤赔偿金。补缴后发生的新费用,可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支付。那么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基金分担工伤赔偿责任的补偿条件是什么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号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应缴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新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可知: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自用工之日起因工受伤补交工伤保险费,并缴纳全部滞纳金;用人单位是否已退还工伤保险费。欠缴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哪些“新发生的费用”以及“新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偿属于工伤保险部门审核范围的,建议您先到工伤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新增费用”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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