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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公示催告程序有什么用)

2024-04-04 18:46:31 围观 : 635 次

根据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持有人,因汇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汇票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告催告。申请人可以通过该程序停止支付账单并宣告相应账单无效。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该手续的申请人应当是可背书转让票据的持有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4条进一步确认其主体为“票据的最终持有人”“最后持有人可以是票据的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申请公告的理由和催告程序应为“票据被盗、遗失或遗失”,但因票据被抢劫、被骗等非基于持票人本意的其他情况而导致票据丢失的,应当公告并催告程序也可以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是什么意思(公示催告程序有什么用)

至于持票人应当提交哪些证据来证明其权利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此做了详细规定,包括“票据存根、遗失票据复印件、出票人开具票据的证明、申请人的票据”等。票据合法取得证明、银行挂失及止付通知书、报告证明等”

法院审查上述材料后,认为符合公示催告程序受理条件的,将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并在三日内发布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果在公告期限内没有人声明自己的权利,法院将作出判决,宣布相应的门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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