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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有哪几种形式(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2024-05-05 08:08:16 围观 : 856 次

周立新到贵阳市律师协会递交申请。据微博红星新闻记者蔡小艺、潘俊文、实习生李龙景、编辑于蔓歌报道。7月11日,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就贵州省律师与贵州省律师协会纪律纠纷一案举行开庭审理。在其中一个案件中,法院稍后公布了结果。此前,贵阳市律师协会对贵阳律师周立新因非法炒作案件进行处罚。周立新律师不服处罚,向贵阳市律师协会提起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本案是否属于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贵阳市律师协会认为,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处罚不属于行政行为,故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周立新律师周泽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协会对周立新律师的警告无疑属于行政行为。红星新闻注意到,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于律师协会纪律处分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对律师协会多起涉及处罚的行政裁定的审查结果显示,结果好坏参半。司法界没有统一的裁判规则。01冲突因炒作案件被律师协会警告并处罚。贵阳一名律师将律师协会告上法庭。2021年5月,贵阳律师周立新接手贵州省纳雍县非法采矿案件。本案被告之一赵某进行了辩护。在此期间,周立新多次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表示,纳雍县司法人员存在问题。同年12月26日,同案被告人黄某某的家属向贵阳市律师协会投诉,称周立新涉嫌违规炒作案件、侵犯他人隐私,请求贵阳市律师协会依法处理。他将受到调查和处罚。随后,贵阳市律师协会立案调查,并于次年4月对周立新作出行业纪律处分决定。贵阳市律纪办字第1《行业处分决定书》号显示,贵阳市律师协会纪委认为周立新的行为构成非法炒作案件,决定给予其警告行业纪律处分。周立新对贵阳市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申诉。“当时我认为投诉人闹事是完全无理取闹的。被我在微博上批评的司法人员并不认为我的批评有误,并进行了投诉。他们也在后续的工作中进行了修正,对我非常友好。是的。”周立新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2年5月13日,周立新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状,称贵阳市律师协会对他的行业制裁决定存在违法问题。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行业制裁决定。2022年7月11日,周立新诉贵阳市律师协会撤销“警告”制裁一案在白云区开庭审理贵阳市律师协会认为,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处罚不属于行政行为,请求法院以本案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驳回原告周立新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案件审理后,周立新律师告诉红星新闻,审理的焦点仍然是“本案是否属于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贵阳市律师协会对周立新律师的处罚,无疑属于行政行为。”据周立新律师周泽介绍,《行政处罚法》已明确将“警告”列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对周立新进行处罚的贵阳市律师协会是按照《律师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协会有权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奖惩。此次对周立新的警告,正是贵阳市律师协会对周立新律师的处罚。“这是法律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传唤02争议律师协会的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自律管理组织,负有依法惩戒律师的法律责任符合我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投诉调查处理中心统计,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全国律师协会共作出行业纪律处分决定1998件,平均每月作出纪律处分决定37件。目前,律师协会纪律处分有救济渠道。主要是律师协会的内部审查程序。《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七十八条规定,对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复核委员会申请复核。政府。浙江星星律师事务所研究所所长袁宇表示,“这种救济方式单一。律师协会应建立更有效的行业处罚救济渠道。贵阳市律师协会对周立新律师作出行业制裁决定。对于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受处罚人是否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律师协会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2月发布的司法解释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法规、规章提起诉讼,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为被告。根据上述规定,律师协会的行为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即当其属于“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时,即可成为行政行为的范围。诉讼。但对于律师协会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目前尚无明确规定。袁玉来认为,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纪律处分不应属于行政行为。袁宇来分析,目前的律师管理是双重管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行业管理不属于行政管理。“此外,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制裁,直接影响律师的会员权利,并不影响律师的执业权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沉奎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沉奎告诉记者。红星新闻表示,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纪律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应当根据纪律处分对律师权益的实际影响以及律师协会的组织情况来判断。从组织性质上看,律师协会是律师的自律组织,但自律组织的行为并非都是不可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区的律师协会,“所以律师协会的一些管理行为也可能具有行政性质。“至于律师协会的哪些管理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沉逵认为,应该具体分析律师协会的管理行为是否具有较大的行政性质。对律师权益的实际影响。03建议:17项裁决结论不同。专家建议学界、司法界、律师界已达成共识。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当律师不满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希望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时,法院会如何判决呢?红星新闻记者以“律师协会”和“纪律”为关键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17件涉及律师因受到律师协会制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裁定书,其中9件是一审——一审行政案件6件,二审行政案件6件,行政再审案件2件。

行政处分有哪几种形式(党纪处分有哪几种)

从判决结果看,上述9起一审案件均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立案;2件再审案件也被驳回再审申请;3个二审案件法官均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成立,驳回一审案件。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不当的。在上述17件行政裁定中,有3件案件的法官认定律师协会的纪律处分属于行政行为。例如,渝08行中125号裁定显示,二审法院认为律师协会是法律授权的律师行业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利害关系人认为其采取的行业管理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因此,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济源市律师协会作出的终止上诉人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应当认定为依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条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对上诉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影响较大,上诉人不服处罚决定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范围。其余案件中,法官认定律师协会对其会员实施的纪律处分属于行业自律管理行为或者行业内部自治行为,而非行政行为。律师、律师事务所因不服纪律处分决定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可见,目前对于律师协会纪律处分的定性问题,即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尚无统一的裁判规则。对此,沉奎表示,类似行政诉讼的审理更加谨慎,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司法权与律师协会行业自主权之间的平衡。此外,律师协会等组织将与行政部门保持密切的关系。“法官一般会考虑实际因素。”沉逵认为,这种救助困境未来需要依靠学术界、司法界、律师界。互动以达成共识并解决。希望法院能够通过司法解释或案例明确律师协会哪些自律管理行为是可诉的,以促进律师群体权益的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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