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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以人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为第一要务。近期,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话题。那么,当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时,我们作为普通消费者应该如何正确维权呢?
首先,消费者应该向谁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该人要求赔偿损失。生产经营者收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责制,先行赔偿,不得推诿。
而且,被诉生产经营者不得以生产经营者中的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由主张免责。
其次,消费者可以索赔的金额和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价格。金额的十倍或损失的三倍。
增加补偿金额不足千元的,按千元处理。但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缺陷的除外。
第三,消费者请求惩罚性赔偿是否以人身伤害为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依照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主张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防御伤害。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心声,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希望每个生产经营者都能依法生产、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希望每个消费者都不必面临食品安全维权问题。
文/孙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