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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律师团队可以帮助民众嘛,腾讯律师团队可以帮助民众嘛知乎

2024-06-20 04:21:10 围观 : 0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腾讯律师团队可以帮助民众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腾讯律师团队可以帮助民众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因案件需要,律师可以去腾讯公司调查证据吗?
  2. 腾讯法务部为什么那么厉害?
  3. 如何看待腾讯起诉DD373,庭审称「虚拟财产不属于用户,被盗用户需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因案件需要,律师可以去腾讯公司调查证据吗?

  只要案件还没有宣判的,原则上,律师都可以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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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律师本身就有调查取证权;

  二、律师获取的证据,不一定非要提供给检察机关;

  三、法庭审理时,检察机关与辩护律师是对立的控辩双方。庭审前,控辩双方都有个提交证据的程序,以防止一方利用新证据进行“偷袭”,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但如果该证据确实是在开庭以后才获取的,说明理由后,仍然可以在庭审时当场提交,因此,律师何时出示证据,这是有技巧的。你应该跟律师加强沟通,从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发再作出判断,即该证据现在是否需要提交给检方。

  建议:应当尊重律师的专业意见,同时,双方加强沟通。

腾讯法务部为什么那么厉害?

反驳楼下,腾讯这次闹出老干妈乌龙事件,不完全是腾讯法务部的锅,这事牵扯到腾讯市场部、广告部、法务部等多方部门,所以不能说闹出了老干妈这事,腾讯法务部就很弱。虽然我估计现在腾讯法务部正因自己的傲慢而感到焦头烂额。

回到正题,腾讯法务部确实厉害。这次腾讯大战老干妈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腾讯的法务部和公关部。

腾讯法务部,在没有告知老干妈一方时,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让法院启动资产保全,下达了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就这样你还能说“南山必胜客”输了吗?光是收到需求后很高效地把老干妈部分资产冻结这一点,就有很多公司做不到。

当然发现是乌龙事件后,强势的法务部就面壁思过去了,轮到长袖善舞的公关部出场了。不过这都是后话,我们还是继续讨论腾讯法务部为什么这么厉害。

所谓江湖人称的南山必胜客腾讯最强法务部都是些表象甚至刻板成见,本质上是腾讯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决定了他不会太做恶,所以打起官司来就不理亏,如果真的理亏了就不去诉讼,谈判协商解决掉了。

以致给外界造成了最强法务部的刻板印象和江湖传说。

另外因中国法律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腾讯告别人都是在总部所在地深圳南山立案,别人告诉腾讯是在外地,输了也是在外地,南山必胜客就是这么来的。

当然腾讯法务部本身也不差,招的首席律师也是业界大牛,待遇比肩高级副总裁,应届生也是博士起招。

如何看待腾讯起诉DD373,庭审称「虚拟财产不属于用户,被盗用户需赔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花钱买了件衣服,有一天我不想穿,我要卖掉.衣服厂商就跑过来要告我,说你这件衣服不能随意卖掉,你只有使用权。同样我花了钱的,往游戏里面几百几千几万的充。结果他告诉你,这一切都不属于你。腾讯就是这么奇葩的逻辑。

坚决同意腾讯的做法,你往他游戏账号里充钱,如果你弄丢了,或者将钱挪出来就是侵犯了他的权益,是要受法律制裁的,如果他单方面关服,那他仅是将号回收了不让你玩了。他没有任何责任。

1.当事人一方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地位与另一方签订的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那么用户支付了对价,就拥有了相应装备的游戏账户,用户取得了该账户作为虚拟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用户对于自己的虚拟财产被盗,岂有自己赔自己的道理,若说赔偿,也是某讯应当协助被盗用户向盗窃者追偿。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根据497条 第三项的规定“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某讯律师声称双方签订的,由某讯提供的格式合同的格式条款“约定的用户与其签订的格式合同,排除用户拥有该账号(作为虚拟财产)的所有权的格式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腾讯起诉请求DD373赔偿4000多万元的诉请不能成立,理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腾讯律师团队可以帮助民众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腾讯律师团队可以帮助民众嘛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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